法源依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補助區域
永安區
補助額度
一、運轉中發電機組以總裝置容量每萬瓩新臺幣十萬元乘以上一年度影響運轉參數計算。
二、上一年度總發電總度數以每百萬度新臺幣三千元乘以上一年度影響運算參數計算。
三、新(增、改)件發電機組以總裝置容量每萬瓩新臺幣二十萬元乘以上一年度影響施工參數計算,並於開工之次年度開始撥付「發電年度促協金」。
補助項目
依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辦理。運用範圍如下:
(一)周邊地區居民或公共設施之節能減碳措施補助、生活扶助、健保費、學童營養午餐、居民意外保險、清寒獎助學金等社福事項。
(二)周邊地區地方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租購、維修與營運。
(三)有利於周邊地區電力開發發電輸電、變電設施、興建及增進地方福祉等事項。
計畫提報與審查
本區執行台電公司促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小組依業務所需研議本區對於台電促協金之分配及年度計畫書報電協會核定。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經由本所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