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解項目名稱:
1.民事事件
2.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民事部分
二、不受理調解事件:
1.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2.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4.離婚、收養。
5.法律規定不適於調解者。
三、申辦方式:
向本所調解受理櫃檯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或自行至公所網站下載聲請書,書寫完畢後郵寄或親至調解委員會辦理。也可以透過高雄市政府府民政局之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聲請。
四、受理時間:
臨櫃受理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網路申辦則無時段限制,敬請多加利用市府民政局之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辦理聲請手續。
五、調解的好處:
1.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2.紓解訟源,促進社會和諧。
3.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或任何報酬。
六、聯絡電話
07-6912716 分機159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