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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區資源回收廠回饋金(岡山垃圾焚化廠)

    資料來源:永安區公所       

    法源依據

    一、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
    二、高雄市永安區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補助區域

    維新里

    補助額度

    按廢棄物實際進廠量每公噸提列新臺幣二百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

    補助項目

    一、地方公共建設。

    二、環境衛生、美化環境、公害監測鑑定及醫療保健。

    三、育樂及民俗活動。

    四、提升生活品質或經管理會建議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

    五、回饋設施維護管理費。

    六、相關行政事務費。

    七、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之事項。

    計畫提報與審查

    一、所在里運用分配回饋金須先召開回饋金管理運用審議小組會議通過,製作年度執行計畫書,送交管理會初審通過,並經市府核定後始可動支。

    二、申請項目須符合「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第5條規定。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依據核定通過之年度執行計畫及里內實際需求,里辦函報細部計畫併附經費概算函送公所備查,由公所依政府採購法、預算法及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執行計畫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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