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辦理111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日期自111年5月6日至5月16日止(假日照常受理,8時至16時)至本所農業課辦理。
申請農作物救助之農民請攜帶以下文件:
1.身分證正本及影本1份及印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1份或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3.如土地非本人所有,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租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正本及影本1份。
4.申請人農會存摺正本及影本1份。
救助對象為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始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