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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問:本人房屋未領得使用執照,欲申請接用水、電,要向什麼單位申請且要檢附哪些文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7-18 17:13

    答:台端需附文件如下所示:

    (一). 申請書(本所提供)。

    (二).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正本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三).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四). 建築物現況外觀及室內照片(正本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一式三份)。

    (五). 標示於地籍圖上之建築物位置圖(一式二份)。

    (六). 門牌證明及房屋稅籍證明書(正本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七). 切結書。

    (八).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九).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文件。

    課室:經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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