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承租人死亡由現耕繼承人繼承承租權辦理變更登記,需檢附資料如下向本所民政課申請:
一、 變更登記申請書2份。
二、 租約書正本。
三、 繼承系統表2份。
四、 單獨申請耕地租約登記理由書2份。
五、 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2份。
六、 繼承人現耕切結書2份。
七、 原承租人除戶戶籍謄本(正、副本各乙份)。
八、 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正、副本各乙份)。
九、 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正、副本各乙份)。
十、 所有表格資料均需蓋印鑑章。
十一、上述之登記申請書、單獨申請耕地租約登記理由書、繼承系統表、非現耕繼承人同書書及繼承人現耕切結書,請由本所網站或市府地政局表單下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