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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問:私有耕地承租人欲申請耕地租約終止時,如何辦理租約終止?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3-08 17:06

    答:承租人放棄耕作權終止租約,請檢送相關資料如下向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依據高雄市耕地租約登記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 

    一、 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申請書乙式2份。 

    二、 出租人租約書、承租人租約書正本各乙份。

    三、 耕地權放棄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四、 印鑑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五、 出租人、承租人身分證明文件乙份(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六、 出租人、承租人印章:如檢附印鑑證明書者所有資料需蓋有印鑑章。 

     

    問:三七五租約書遺失時,如何申請補發?

    答: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抄發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抄本申請書(由本所網站或市府地政局表單下載之)。

    二、檢附申請人印鑑證明書乙份,向本所提出申請。

     

    課室: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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