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請確無自用農舍證明所需文件如下:
(一). 申請書1份(本所提供) 。
(二). 自用農舍切結書乙份1份 。
(三). 申請人所有農地暨有無農舍清冊一份(包括外縣市鄉鎮之耕地)。
(四). 個人戶籍謄本(申請日期不超過3個月)(戶政事務所申請) 。
(五).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申請日期不超過3個月) (稅捐稽徵處申請)。 。
(六)清單中所有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一份(申請日期不超過三個月)(地政事務所申請)。
(七). 清單中所有農地地籍圖謄本一份(申請日期不超過三個月) (地政事務所申請)。
(八).清單中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 。
(九).申請前一個月內所有農地現況照片佐証,並加蓋騎縫章。
(十).若為都市計畫農業區需附使用分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