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台端需附文件如下所示:
(一). 申請書(本所提供)。
(二).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正本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三).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四). 建築物現況外觀及室內照片(正本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一式三份)。
(五). 標示於地籍圖上之建築物位置圖(一式二份)。
(六). 門牌證明及房屋稅籍證明書(正本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七). 切結書。
(八).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九).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