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如果您的補助資格沒有變更,而且戶籍一直設在同一個縣市,就不需要重新提出申 請。但是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至少每2年會辦理一次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 認定清查,如果發現您已經不符合補助資格,會從不符資格的下個月起,停止按所 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身分補助您的國保保費。 2. 為簡化申請程序,經審查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人,在審查通過的2年內,就算 有國民年金退保後再加保的情形,也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