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區112年度健保費補助自7月3日起受理新案申請
補助對象:凡於111年12月31日前〈含〉設籍且於本(112)年10月1日前仍設籍本區者。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可至本所資訊網下載)。
2.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位)。
3. 永安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4. 申請人印章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外籍配偶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受理期間:本(112)年7月3日起至8月31日止(上班時間)洽本
所社會課辦理。
以前年度已有申請且戶籍無異動者無須重新申請,但若戶內人口有變動(例:有新生兒、戶籍遷入或遷出、同址分戶、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者,仍需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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