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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區113年度健保費補助『新案申請』自7月1日起開始受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7-02 15:23

    一、申請資格:凡於112年12月31日前〈含〉設籍永安區者皆可提出申請〈惟仍須於本(113)年10月1日前仍設籍本區〉。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可至本所官網下載)。

         2.有記事欄位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3.永安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1戶1存摺)。

         4.申請人印章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外籍配偶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三、申請期間:自本(113)年7月1日起至8月30日止,上班時間逕洽本所社會課辦理。

    四、以前年度已有申請者如戶內人口有變動(例:有新生兒、戶籍遷入或遷出、同址分戶、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者,仍需重新提出申請。

     

     

     

    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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