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於112年12月31日前〈含〉設籍永安區者皆可提出申請〈惟仍須於本(113)年10月1日前仍設籍本區〉。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可至本所官網下載)。
2.有記事欄位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3.永安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1戶1存摺)。
4.申請人印章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外籍配偶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三、申請期間:自本(113)年7月1日起至8月30日止,上班時間逕洽本所社會課辦理。
四、以前年度已有申請者如戶內人口有變動(例:有新生兒、戶籍遷入或遷出、同址分戶、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者,仍需重新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