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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區健保費補助實施計畫修正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7-02 15:43

    一、依據:113年6月7日高雄市永安區執行台電公司促協金審議小組審議113年度促協金之使用分配會議         決議。

    二、計畫第三條實施對象修正為:

           設籍連續且滿3年以上並在發放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設籍本區,且於補助年度10月31日前           仍設籍本區者。(已領有政府健保費補助者,不予重覆補助)。

    三、計畫第五條申請日期修正為:

           每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實施日期: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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