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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問:若未依規定時間內申報「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是否可以補報?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7-12 09:29

    答:請農民儘速於每年1月份提出申報,申報時可同時申報當年度兩個期作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種稻(含稻作直接給付)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

    申報期間結束後申報系統即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關閉,停止申報作業。

    若第2期作需補(變更)申請,則可於當年度6月1日至6月30日補(變更)申報。

    課室:農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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