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時間:115年5月5日起至5月22日止。
二、報名資格:
(一)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就業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二)15歲以上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病情穩定,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具就業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三、報名方式:親自、委託或通訊報名。
四、未盡事宜請逕洽該中心:07-3214033轉教務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