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緣起:本所及本區各里里長為照顧身心障礙者生活、貫徹身心障礙者福利政策,增進身心障礙者福祉,具體落實關懷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並於116 年起發放本區身心障礙者春節關懷禮金。
- 依據:115年6月9日高雄市永安區執行台電協助金審議小組委員會會議決議暨台電促協金執行要點第十七點及第十五點規定之執行單位與運用範圍辦理。
- 實施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居民設籍高雄市永安區連續滿3年以上,並在發放前一年度12月31日仍在籍者。
- 實施內容:凡符合資格者,於每年農曆春節前發給每人新臺幣壹仟元之春節關懷禮金。
- 新案申請日期:每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已申請且資格未變動者無須重新申請)。
- 發給方式:本春節關懷禮金以撥入申請人提供本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為之。無法依上述方式撥入時,得切結委託匯入其配偶或子女之帳戶。
- 本計畫自核定日起實施,並於116年起發放本區身心障礙者春節關懷禮金,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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