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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業放養申報委託書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4-18 11:16

    公告委託代辦「陸上魚塭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規定
    ★請注意!今年開始「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方式有變動!除攜帶「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正本以外,還要  附加以下文件:
    1.幫父母、子女或夫妻申報者→攜帶可證明彼此關係的身分證影本。
    2.幫其他親戚、朋友、老闆申報者→攜帶對方的委託書正本(需簽名+蓋章)+自己的身分證件正本(供查驗) 。
    3.承租魚塭者,請攜帶與「養登負責人」簽定的租約書+「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

    ※【另,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救助對象,指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與「漁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及救助作業程序」第5條規定略以:「本程序所稱漁民... (一)陸上養殖部分: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證明文件,且於災害發生前已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放養資料之漁民。」,爰此,為符合申辦漁業天然災害救助資料之一致性並避免發生爭議情事,請魚塭確實承租予他人養殖者,由承租者作為放養申報人,至本所辦理申報】※

    課室:農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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